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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19-09-16 浏览次数:34562 发布人:集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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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下简称《备案审查规定》)和新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规责任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 。。


通知指出,,,,,2012年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 。。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其予以修订。。。。。 。 。。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 。 。。要以《条例》为基本遵循做好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扭住提高质量这个关键,,,,,搞好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制度整体效应。。。。。 。 。。要认真执行《备案审查规定》,,,,,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 。 。。要严格落实《执规责任制规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严格执规理念,,,,,担负起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责任。。。。。 。 。。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 。。


《条例》等3部党内法规全文如下。。。。。 。 。。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2012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批准并发布 2019年8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提高党内法规质量,,,,,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推进依规治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 。。


第三条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 。 。。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 。。


第四条 制定党内法规,,,,,主要就以下事项作出规定:


(一)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组成、职权职责;;;;;


(二)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体制机制、标准要求、方式方法;;;;;


(三)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监督、考核、奖惩、保障;;;;;


(四)党的干部的选拔、教育、管理、监督。。。。。 。 。。


凡是涉及创设党组织职权职责、党员义务权利、党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只能由党内法规作出规定。。。。。 。 。。


第五条 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 。 。。


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 。 。。


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等作出基本规定。。。。。 。 。。


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 。 。。


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的要求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 。。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可以使用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的名称。。。。。 。 。。


第六条 党内法规一般使用条款形式表述,,,,,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为编、章、节、条、款、项、目。。。。。 。 。。


第七条 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持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和全面从严治党实际出发;;;;;


(三)坚持以党章为根本,,,,,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五)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


(六)坚持便利管用,,,,,防止繁琐重复。。。。。 。 。。


第八条 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由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日常工作由中央书记处负责。。。。。 。 。。


中央办公厅承担党内法规制定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 。 。。


第二章 权限


第九条 党的中央组织就下列事项制定中央党内法规:


(一)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二)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组成和职权职责的基本制度;;;;;


(三)党员义务权利方面的基本制度;;;;;


(四)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基本制度;;;;;


(五)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事项;;;;;


(六)党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方面的基本制度;;;;;


(七)其他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的事项。。。。。 。 。。


凡是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事项,,,,,只能由中央党内法规作出规定。。。。。 。 。。


第十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就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制定党内法规:


(一)为贯彻执行中央党内法规作出配套规定;;;;;


(二)履行党章和中央党内法规规定的党的工作相关职责。。。。。 。 。。


确有必要的,,,,,经党中央批准,,,,,有关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委可以就特定事项制定党内法规。。。。。 。 。。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就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制定党内法规:


(一)为贯彻执行中央党内法规作出配套规定;;;;;


(二)履行党章和中央党内法规规定的领导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负责本地区党的建设相关职责。。。。。 。 。。


第十二条 根据党中央授权,,,,,就应当制定中央党内法规的有关事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先行制定党内法规,,,,,待条件成熟时再制定中央党内法规。。。。。 。 。。


根据党中央授权制定党内法规的,,,,,制定机关应当严格遵循授权要求,,,,,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有关重大事项,,,,,经报党中央批准后方可发布。。。。。 。 。。


第十三条 涉及两个以上部委职权范围的事项,,,,,有关部委应当联合制定党内法规或者提请党中央制定中央党内法规。。。。。 。 。。


制定党内法规涉及政府职权范围事项的,,,,,可以由党政机关联合制定。。。。。 。 。。


第十四条 上位党内法规明确要求制定配套党内法规的,,,,,应当及时制定;;;;;没有要求的,,,,,一般不再制定。。。。。 。 。。


制定配套党内法规,,,,,不得超出上位党内法规规定的范围,,,,,作出的规定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 。。除非必要情况,,,,,对上位党内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不作重复性规定。。。。。 。 。。


第三章 规划与计划


第十五条 制定党内法规应当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 。 。。


第十六条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由中央办公厅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提出的制定建议进行汇总,,,,,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拟订,,,,,经中央书记处办公会议讨论,,,,,报党中央审定。。。。。 。 。。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年度计划,,,,,由中央办公厅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中央各部门每年年底前提出的下一年度制定建议进行汇总后拟订,,,,,报党中央审批。。。。。 。 。。


第十七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提出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建议,,,,,应当包括党内法规名称、制定必要性、报送时间、起草单位等。。。。。 。 。。


第十八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职权和实际需要,,,,,编制本系统、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 。 。。


第十九条 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第四章 起草


第二十条 中央党内法规按其内容一般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中央有关部门等起草,,,,,综合性党内法规由中央办公厅协调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中央有关部门等起草或者成立专门起草小组起草。。。。。 。 。。特别重要的中央党内法规由党中央组织起草。。。。。 。 。。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由其自行组织起草。。。。。 。 。。


第二十一条 党内法规草案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


(二)制定目的和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具体规范;;;;;


(五)解释机关;;;;;


(六)施行日期。。。。。 。 。。


第二十二条 起草党内法规,,,,,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和新的实践经验,,,,,充分了解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 。。必要时,,,,,调查研究可以吸收党委及其工作机关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学者参加,,,,,或者委托专门机构开展。。。。。 。 。。


第二十三条 起草党内法规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就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一致。。。。。 。 。。经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报送党内法规草案时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 。。


第二十四条 起草党内法规,,,,,应当与现行党内法规相衔接。。。。。 。 。。对同一事项,,,,,如果需要作出与现行党内法规不一致的规定,,,,,应当在草案中作出废止或者如何适用现行党内法规的规定,,,,,并在报送草案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 。。


第二十五条 党内法规草案形成后,,,,,应当广泛征求意见。。。。。 。 。。征求意见范围根据党内法规草案的具体内容确定,,,,,必要时在全党范围内征求意见。。。。。 。 。。征求意见时应当注意听取党代表大会代表和基层党员、干部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 。 。。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党内法规草案,,,,,应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 。。


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网上征询等形式。。。。。 。 。。


第二十六条 起草部门和单位向审议批准机关报送党内法规草案,,,,,应当同时报送草案制定说明。。。。。 。 。。制定说明应当包括制定党内法规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征求意见情况、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情况等。。。。。 。 。。


第五章 审批与发布


第二十七条 审议批准机关收到党内法规草案后,,,,,交由所属法规工作机构进行前置审核。。。。。 。 。。前置审核主要审核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


(二)是否同党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


(三)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


(四)是否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五)是否与其他同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


(六)是否就涉及的重大问题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


(七)是否存在谋求部门利益和地方;;;;;の侍;;;;;


(八)是否符合制定权限、程序以及规范表述要求。。。。。 。 。。


对存在问题的党内法规草案,,,,,法规工作机构经批准可以向起草部门和单位提出修改意见。。。。。 。 。。如起草部门和单位不采纳修改意见,,,,,法规工作机构可以向审议批准机关提出修改、缓办或者退回的建议。。。。。 。 。。


第二十八条 中央党内法规草案的审批,,,,,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一)准则草案一般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批准;;;;;


(二)条例草案一般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三)规定、办法、规则、细则草案一般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四)对调整范围单一或者配套性规定、办法、规则、细则草案,,,,,可以采取传批方式,,,,,由中央办公厅报党中央审批。。。。。 。 。。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草案,,,,,由其领导机构会议审议批准。。。。。 。 。。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草案,,,,,由党委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 。。


第二十九条 经审议批准的党内法规草案,,,,,由法规工作机构审核并按照程序报批后发布。。。。。 。 。。


中央党内法规采用中央文件形式发布。。。。。 。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制定的党内法规采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形式发布。。。。。 。 。。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采用党中央工作机关文件形式发布。。。。。 。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采用党委文件或者党委办公厅文件形式发布。。。。。 。 。。发布时,,,,,党内法规标题应当添加题注,,,,,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发布日期。。。。。 。 。。


党内法规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按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外,,,,,应当在党报党刊、重点新闻网站、门户网站等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 。 。。


第三十条 实际工作迫切需要但还不够成熟的党内法规,,,,,可以先试行。。。。。 。 。。试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 。。


第六章 保障


第三十一条 制定党内法规,,,,,应当严格遵循效力位阶要求:


(一)党章在党内法规中具有最高效力,,,,,其他任何党内法规都不得同党章相抵触;;;;;


(二)中央党内法规的效力高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党内法规不得同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三)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的效力高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党内法规不得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相抵触。。。。。 。 。。


第三十二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中央予以责令改正或者撤销:


(一)同党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


(二)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三)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四)其他应当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形。。。。。 。 。。


不同部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对同一事项作出的规定相冲突的,,,,,提请党中央处理。。。。。 。 。。


第三十三条 同一制定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旧的规定与新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 。。


第三十四条 党内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条款具体含义或者适用问题的,,,,,应当进行解释。。。。。 。 。。中央党内法规由党中央或者授权有关部委解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由制定机关解释。。。。。 。 。。


党内法规的解释同党内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 。。


第三十五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党中央备案。。。。。 。 。。中央办公厅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具体审查工作。。。。。 。 。。


第三十六条 坚持制定和实施一体推进,,,,,健全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加大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开展评估,,,,,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党内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 。。


第三十七条 制定机关应当组织开展党内法规清理工作,,,,,及时开展集中清理,,,,,根据需要开展特定内容或者特定范围的专项清理,,,,,在制定工作中同步开展即时清理。。。。。 。 。。根据清理情况,,,,,作出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等决定。。。。。 。 。。


第三十八条 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修改滞后于实践发展的党内法规。。。。。 。 。。视情可以采取修订、修正案或者修改决定等方式修改,,,,,对相关联的党内法规可以开展集中修改。。。。。 。 。。修改后,,,,,应当发布新的党内法规文本。。。。。 。 。。


第三十九条 党内法规的编纂、汇编、出版等事宜,,,,,由制定机关所属法规工作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党内法规的修改,,,,,适用本条例。。。。。 。 。。


党章的修改适用党章的规定。。。。。 。 。。


第四十一条 军队党内法规制定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制定。。。。。 。 。。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 。。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2012年6月4日中共中央批准 2012年6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2019年8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党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 。。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指党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 。。


下列文件不列入备案审查范围:


(一)印发领导讲话、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结等内容的文件;;;;;


(二)关于人事调整、表彰奖励、处分处理以及机关内部日常管理等事项的文件;;;;;


(三)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情况通报等文件;;;;;


(四)其他按照规定不需要备案审查的文件。。。。。 。 。。


第三条 备案审查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件必备,,,,,凡属备案审查范围的都应当及时报备,,,,,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二)有备必审,,,,,对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严格审查,,,,,不得备而不审;;;;;


(三)有错必纠,,,,,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规定作出处理,,,,,不得打折扣、搞变通。。。。。 。 。。


第四条 各级党委,,,,,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委(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以及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承担备案审查工作主体责任。。。。。 。 。。


各级党委办公厅(室)负责牵头办理本级党委备案审查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本地区备案审查工作。。。。。 。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共同发挥审查把关作用。。。。。 。 。。


各级党委应当与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等有关方面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 。。


第二章 主体


第五条 党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备。。。。。 。 。。


多个党组织联合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由牵头党组织向共同的上级党组织报备。。。。。 。 。。


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具体工作由其所属法规工作机构或者承担相关职能的工作机构办理。。。。。 。 。。


第六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向党中央报备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 。。


向地方党委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党组织范围,,,,,参照前款规定。。。。。 。 。。


第七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有关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照本规定精神建立系统内备案制度。。。。。 。 。。


党中央明确规定党组织将其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报送特定主体备查、审核的,,,,,从其规定,,,,,同时有关党组织还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报备。。。。。 。 。。


逐步实行党的基层组织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报备规范性文件。。。。。 。 。。


第三章 报备


第八条 应当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制定机关报备。。。。。 。 。。


未按照规定时限报备的,,,,,审查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补报,,,,,必要时可以通报。。。。。 。 。。


第九条 报备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提交1份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和备案说明,,,,,装订成册,,,,,并报送电子文本。。。。。 。 。。


备案说明应当写明制定背景、政策创新及其依据、重要数据指标来源、征求意见、审议签批等情况。。。。。 。 。。


第十条 报备机关应当在每年2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文件目录报送审查机关备查。。。。。 。 。。


第四章 审查


第十一条 审查机关对符合审查要求的报备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登记,,,,,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查:


(一)政治性审查。。。。。 。 。。包括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相一致,,,,,是否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相符合,,,,,是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 。 。。


(二)合法合规性审查。。。。。 。 。。包括是否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是否同党章、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是否与同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是否落实精简文件、改进文风要求等。。。。。 。 。。


(三)合理性审查。。。。。 。 。。包括是否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是否可能在社会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是否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等。。。。。 。 。。


(四)规范性审查。。。。。 。 。。包括名称使用是否适当,,,,,体例格式是否正确,,,,,表述是否规范等。。。。。 。 。。


审查机关在审查中,,,,,应当注重;;;;;び泄氐厍筒棵沤岷鲜导矢母锎葱碌幕浴。。。。 。 。。


第十二条 对内容复杂敏感、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关可以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或者进行会商调研。。。。。 。 。。


人大常委会、政府、军队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发现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可以向同级党委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提出审查建议。。。。。 。 。。同级党委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反馈结果。。。。。 。 。。


第十三条 针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者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审查机关可以要求报备机关作出说明。。。。。 。 。。


报备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就有关事项说明理由和依据,,,,,同时可以提出处理措施。。。。。 。 。。


第五章 处理


第十四条 审查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对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并督促报备机关及时办理。。。。。 。 。。报备机关应当认真落实审查机关的处理决定。。。。。 。 。。


第十五条 对审查中没有发现问题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关应当直接予以备案通过,,,,,并及时反馈报备机关。。。。。 。 。。


审查机关发现已经备案通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的,,,,,可以重新启动审查程序。。。。。 。 。。


第十六条 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没有原则性问题,,,,,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审查机关可以予以备案通过,,,,,并向报备机关提出建议:


(一)有关规定基本合法合规,,,,,但需要在执行中把握好尺度的;;;;;


(二)有关规定实施后上级精神发生变化或者新的改革措施即将出台,,,,,需要报备机关了解掌握的;;;;;


(三)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


(四)其他需要提出建议的情形。。。。。 。 。。


第十七条 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没有原则性问题,,,,,但存在名称使用、体例格式、文字表述等不规范情形的,,,,,审查机关可以予以备案通过,,,,,并将相关情况告知报备机关。。。。。 。 。。


报备机关多次出现不规范情形的,,,,,审查机关可以视情予以通报。。。。。 。 。。


第十八条 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没有原则性问题,,,,,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审查机关可以予以备案通过,,,,,并对报备机关进行书面提醒:


(一)有关政治表述不够规范的;;;;;


(二)有关规定在执行中可能产生偏差或者引起误解的;;;;;


(三)有关规定不够合理的;;;;;


(四)制定程序不规范的;;;;;


(五)不符合精简文件、改进文风要求的;;;;;


(六)其他需要提醒的情形。。。。。 。 。。


报备机关在收到书面提醒后应当主动整改,,,,,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知有关方面,,,,,防范有关问题产生不利影响。。。。。 。 。。审查机关要求报告处理情况的,,,,,报备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提醒后30日内报告。。。。。 。 。。


第十九条 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审查机关应当不予备案通过,,,,,并要求报备机关进行纠正:


(一)违背党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


(二)违反宪法和法律的;;;;;


(三)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


(四)明显不合理的;;;;;


(五)不符合制定权限的;;;;;


(六)其他需要纠正的情形。。。。。 。 。。


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审查机关可以发函要求报备机关纠正,,,,,也可以由报备机关主动纠正。。。。。 。 。。纠正可以采用修改原文件、印发补充文件等方式。。。。。 。 。。


报备机关应当在收到纠正要求后30日内报告相关处理情况,,,,,对复杂敏感、容易产生不利影响的事项,,,,,应当及时会同有关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 。。


纠正后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要求的,,,,,审查机关按程序予以备案通过。。。。。 。 。。报备机关未在规定时限内纠正问题或者报告有关纠正措施,,,,,且无正当理由的,,,,,审查机关可以作出撤销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


第二十条 审查机关对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作出审查处理决定,,,,,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 。 。。


第二十一条 对未发现问题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关一般在30日内完成审查处理工作。。。。。 。 。。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查处理时间,,,,,但一般不超过3个月。。。。。 。 。。


备案审查工作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存档备查。。。。。 。 。。


第二十二条 审查机关应当及时梳理总结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综合分析利用,,,,,推动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 。。


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面、互联互通、功能完备、操作便捷的备案专网,,,,,提高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水平。。。。。 。 。。


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表彰奖励,,,,,相关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 。。


第二十五条 实行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追究制度。。。。。 。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一)履行政治责任不到位,,,,,对备案审查工作不重视不部署,,,,,组织领导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违反报备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报备不规范、不及时甚至不报备,,,,,或者对审查机关指出的问题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审查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审查不规范、不及时或者出现明显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 。。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 。。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 。。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


(2019年8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9年9月3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推动党内法规全面深入实施,,,,,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负有遵守党内法规、维护党内法规权威的义务。。。。。 。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执规是本职、执规不力是失职的理念,,,,,切实担负起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责任。。。。。 。 。。


第三条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厅(室)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助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监督的执规责任制,,,,,统分结合、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 。。


第四条 地方各级党委对本地区党内法规执行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并领导、组织、推进本地区党内法规执行工作,,,,,支持和监督本地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 。 。。


第五条 党委办公厅(室)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党内法规执行工作,,,,,推动党委关于党内法规执行部署安排的贯彻落实。。。。。 。 。。


第六条 党委职能部门、办事机构、派出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等,,,,,对主要规定其职权职责的党内法规,,,,,负有牵头执行的责任,,,,,并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有关党内法规。。。。。 。 。。


其他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党内法规规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助配合牵头部门共同执行党内法规。。。。。 。 。。


第七条 党组(党委)对本单位(本系统)执行有关党内法规负主体责任,,,,,领导、组织、推进本单位(本系统)党内法规执行工作。。。。。 。 。。


第八条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国有企业党委,,,,,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组织,,,,,对本地区本单位执行有关党内法规负主体责任,,,,,领导、组织、推进本地区本单位党内法规执行工作。。。。。 。 。。


其他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按照规定推动有关党内法规在本单位的执行。。。。。 。 。。


第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 。 。。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认真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党内法规执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党内法规工作的班子成员承担党内法规执行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党内法规执行工作。。。。。 。 。。


第十条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应当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并对其他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 。。


第十一条 执行党内法规应当遵循下列基本要求:


(一)担当作为,,,,,恪尽职守,,,,,不得不作为、乱作为;;;;;


(二)严格执规,,,,,令行禁止,,,,,不得打折扣、搞变通;;;;;


(三)公正执规,,,,,坚持党内法规面前人人平等,,,,,不得搞特殊、开后门;;;;;


(四)规范执规,,,,,按照规定的主体、权限、程序等执行党内法规。。。。。 。 。。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党内法规执行工作,,,,,将党内法规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 。。


牵头执行部门应当将党内法规宣传教育作为履行执规责任的重要方面,,,,,加大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力度。。。。。 。 。。


第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党员干部的执规意识,,,,,提高执规能力,,,,,严格执规标准,,,,,规范执规程序,,,,,提升执规效果。。。。。 。 。。


第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情况的监督,,,,,对重要党内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 。。各级党组织应当重视发挥党员、群众和新闻媒体等在监督执规责任履行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形成执规工作合力。。。。。 。 。。


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情况,,,,,应当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建工作、法治建设等考核相结合。。。。。 。 。。


第十五条 党内法规制定机关可以视情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开展评估,,,,,督促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推动党内法规实施。。。。。 。 。。


开展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工作应当制定年度计划。。。。。 。 。。应当列入实施评估范围的党内法规主要包括: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作出新规定、提出新要求的;;;;;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新规定的;;;;;规范和调整事项发生较大变化的;;;;;执行过程中遇到较大困难、意见反映较多的;;;;;试行期满或者没有规定试行期但试行超过5年的。。。。。 。 。。


根据工作需要,,,,,实施评估可以对1部党内法规或者其中的若干条款开展专项评估,,,,,也可以对相关联的若干部党内法规开展一揽子评估。。。。。 。 。。实施评估结束后应当形成评估报告。。。。。 。 。。


第十六条 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一)不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党内法规执行的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


(二)履行领导、统筹、牵头、配合、监督等执规责任不力;;;;;


(三)执行党内法规打折扣、搞变通或者选择性执行;;;;;


(四)本地区本单位在执规中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 。。


第十七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 。 。。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 。。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 。。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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